为保障我校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校、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第二条 办学层次: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
第三条 学习形式:函授。
第四条 学制:高中起点本科最低修业年限为5年,最高修业年限为8年;专科起点本科最低修业年限为2.5年,最高修业年限为5年。
第五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及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设立的校外教学点。
第六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满足所学专业的身体素质要求。
第七条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及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按各省招生办确定录取的分数线及有关规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招生范围:面向陕西、江苏、浙江、安徽、新疆等5个省(自治区)招生。
第九条 报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学历或者同等学力;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的人员。在校生不能报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第十条 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继续教育学院的校领导任组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任副组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招生工作方案,审定招生计划、录取结果,讨论决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具体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
(二)具体招生范围、培养层次、学习形式、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详细内容以各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或我校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调阅档案比例:在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依次调阅档案。
(二)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按退档处理。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被录取的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学费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或省外相关部门的核定标准执行,并按年度由学校统一收取。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毕业资格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9-82628269。
第十七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雁塔路中段13号(邮编:710055)。招生电话:029-82628226、82628205(带传真)。官方网站:http://jxjy.xauat.edu.cn/。官方微信:西建大继续教育。E-mail:xjdjxjy@126.com。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成人招生计划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