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拟对以下134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详见附件)予以学籍注销处理,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4日—2023年7月4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部联系,联系电话:029-82628226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
2023年5月4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拟对以下134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详见附件)予以学籍注销处理,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4日—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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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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