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七节第三十四条及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现将学历勘误办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勘误内容
申请勘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日期、毕业日期、专业名称、学习形式、学制、层次、证书编号。
二、申请资料
1.陕西省高校学历勘误学生申请表(附件1);
2.毕业证、身份证及户口本扫描件(按1:1比例彩色打印);
3.在校期间身份信息的凭证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迁移证学位证等);
4.招生报考志愿表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个人档案中提取,逐页加盖存档单位档案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省级招生录检表、个人成绩单及毕业生名册复印件(校档案馆提取并加盖档案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勘误申请
1. 2001年以前毕业,未回登身份证号的,不得新增身份证号。
2.在校期间,学生人为修改(错填)个人信息导致学历信息错误的,不予勘误。
3.毕业之后变更(注销)身份信息的,不予勘误。
4.未变更身份信息的,经核查,身份信息与录取时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勘误。
四、办理流程
1.电子版资料发至邮箱302667771@qq.com,纸质版资料交至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学管理中心,电子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2.远程教学管理中心进行资料初审,对于资料完整且属实的,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3.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五、联系方式
1.校档案馆:雁塔校区北院主楼1楼西侧 029-82205562张老师。
2.远程教学管理中心: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科教产业园华清堂A座1207室 029-82628226 庄老师。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1月22日
内容附件: 附件1陕西省高校学历勘误学生申请表